黑龍江省河南商會領導班子成員紀律規定
(2011年12月31日第三次會長會議通過)
黑龍江河南商會是豫在黑龍江各界人士的先進組織,商會領導班子成員是豫在黑龍江各界人士的優秀代表,是河南商會的核心,代表著先進思想文化的前進方向,代表著在黑豫籍各界人士的根本利益。河南商會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商會不斷壯大繁榮,長盛不衰。班子成員必須遵守下列紀律:
一、遵守國家憲法、法律和法規,認真貫徹商會章程和組織紀律,合法經營。
二、切實維護商會榮譽,不利于團結的話不說,不利于發展的事不做,堅持正義,與消極腐敗現象做斗爭。
三、堅持商會利益高于一切,不得占用或挪用商會的一切財產,克己奉公,為商會多做貢獻。
四、自覺遵守商會的紀律,模范遵守章程,保守商會秘密,執行商會決議,服從組織分配,積極完成各項任務。
五、講團結,統一思想,忠誠商會,言行一致,堅決反對分幫分派和一切分裂活動,一心一意服務于會員。
六、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,這是商會的根本組織原則,堅持少數服從多數,局部服從全局,形成既有紀律和自由,又有統一意志的生動活潑政治局面,堅決反對個人主義。
七、 對違犯章程和商會紀律規定,依據危害大小分別給予警告、記大過、勸退、除名之處分。
八、個人不得擅自以代表商會名義從事外事活動,如果需要以商會名義辦理有關事宜和活動,必須經商會同意。
與會的各組委認真審閱,是否需要補充和修改,請提出書面提議。
黑龍江省河南商會
2012年1月4日